以上文件的发布都在此案发生之前,也就是说,兰州市规划局已经有充分的理由,在履行监管职能时依法行政,对开发商的违规行为作出界定并勒令其修改建设方案。
在丁信孚律师出示的证据材料里有这样一份文件:2003年5月6日兰州市规划局对“音乐广场”建设工程许可证申请的批示:“对日照问题达成协议后,经请示,考虑到该项目为我市首宗拍卖地,且由于种种原因至今未能交地。故考虑到其特殊性,可在写出承诺的前提下,先征。”
难道一纸承诺就可以抵消规划局本应承担的监管职能,而把周边住宅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放在一边?
为此,记者拨通了兰州市规划局的电话,被告知:由于领导更替,这件事没人能说清楚。
(秦 弓 广 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