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幢高楼之间间距:6.6米
兰州13位住户获24万元补偿
本报记者 张光宇 杨 魏 潘 静 本报通讯员 张 峡
新 闻 提 示
甘肃省兰州市13位住户向房地产开发商讨要“采光权”的官司,案经两审,历时两年,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现在看来,遮挡这些住户享受阳光的,不仅有违规兴建的大楼,还有某些失职的监管部门和良知泯灭的开发商。
当你行走在洒满阳光的大街上,享受阳光照耀下的安逸时,你绝想不到阳光会成为一种稀缺资源——居住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旧大路109号楼的13位住户对此却有着刻骨铭心的感受。
13位住户居住的这栋楼,是1990年甘肃省五交化总公司为安置离退休人员修建的一栋一层两单元的住宅楼。产权都由住户购买,该楼为南北朝向,楼南面原本没有建筑物遮挡,入住十几年来,这些离退休人员充分享受了大自然恩赐的阳光。
可就在2004年3月,甘肃路桥宏大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公司)修建的一座18层的高楼(即音乐广场3号楼)在109号楼的南面几米之外高耸而起。从此,这些住户在室内享受阳光的待遇却被剥夺了——外面阳光明媚,屋里却是黑暗一片,给这些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如果按照住宅房屋产权为70年来计算,这就意味着这些住户还将在没有阳光照耀的屋子里至少住55年!
多次交涉,无果而归。从2005年8月开始,13位住户以该楼挡住了他们住房的日照与采光,阻碍通风,堵塞消防通道,侵害他们的相邻权、采光权为由将路桥公司推上被告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路桥公司拆除3号楼或对他们的住房另行安置。去年年底,一审判决的结果出来了:被告路桥公司分别补偿13位住户8000元和6000元,共计10万元。原告不服,又打起了二审官司。今年春节前夕,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主办法官通过察看现场,实际测量勘验,又查阅了大量的资料,几十次地与双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沟通,最终达成了一次性补偿24万元的调解协议。据悉,这是目前国内同类案件中补偿数额最高的一起。
4月28日,记者来到这里。在109号楼的一户人家里,见到了几位年逾古稀、白发苍苍的当事人,他们是一审的原告,也是二审的上诉人。两年的官司下来,已使他们身心疲惫。几位老人告诉记者:从前在自己家里,每天的日照都很充足,可是自从2004年对面盖了楼以后,大白天都得开电灯。特别是对面楼里住了人以后,虽然隔着玻璃窗,但近在咫尺,一举一动都看得清清楚楚,换件衣裤都得把窗帘拉上。
4月29日上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再次开庭,当庭发放24万元的补偿款,13户住户分别领到了2万元和1.6万元不等的补偿款。但是,住在109号楼里的这些老人们却高兴不起来,当记者问及对当庭能拿到补偿款的看法时,除13位住户的共同诉讼代表高某表达了对法院特别是主办法官的感激之情外,大多数人则缄口不言。只有一位老人在记者的追问下,说出了个中原因:“就这些钱我们都已经争取得很不容易了,万一把他们惹急了,连这些钱都不给,你还能把人家咋地!”
有话要说
采光权,想说爱你不容易
秦 弓
近年来,因为采光权纠纷而诉诸公堂的报道屡见不鲜:湖北省荆州市三市民状告城管局,打赢“采光权”官司——法院判决侵害方停止侵权,赔偿10户居民每天每户电费1.12元,直到停止侵害;湖南省长沙市一市民赢得“采光权”——法院以房屋面积作为赔偿标准,受害方吴某64.73平方米的住宅获得了7120.3元的“遮光”补偿;江苏省苏州市一市民因“采光权”状告市规划部门而胜诉,但却在要求赔偿的行政诉讼中败诉,等等。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如今,在寸土寸金的城市中,楼间距缩水是非常普遍的事情,“采光权”纠纷可以说是屡见不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