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08-4-11 10:1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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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业主不宜作为全体业主的代表。已经担任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应由业主委员会暂停其任职,并经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同)确认。在指导业主委员会改选、补选、换届时,欠费业主均不宜作为委员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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